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

她很乖,她的名字叫V3i


九月二十一是我給她記下的生日日期。再過兩個多月,她就滿四歲了。感覺她已經陪了我很久,對現在這個時代來說,她確實是「機瑞」,但相對人類的時間,她還是個新鮮人。

為甚麼忽然介紹這位朋友呢?或許是發現她的功能幾乎完全看不見手機進化的車尾燈了,我對不久前想要換手機的念頭感到慚愧。她從來沒有失誤,到現在還是這樣,來電正常,撥出也正常,簡訊正常,藍芽正常,鈴聲正常,影音播放正常,照相功能正常,鬧鐘正常,當然時間也很正常,或者說,做為一架手機,她是無可挑剔;而作為一個電子商品,她已經被現代人劃為和大哥大同一邊了。

很多人說,Motorola的手機不耐摔,也不太耐用,但其實當初購買她的原因,本來就沒有要她耐摔耐用,只是要圓當初高二就想要跟她搭檔的夢。




【她很薄,有可能會忽視她的存在,跟我一樣,但不代表沒有存在感;她是星燦紫,有可能看起來灰灰的,跟我一樣,有時需要一點很難抓的角度去觀察出來。】




我記得是高二那年,去雲頂和吉隆坡的旅行團,更可怕的是我還記得那是去Sunway Piramid的路上,有幾次經過這款手機的大廣告牌,說得噁心一點,就是那時我對她一見鍾情(羞)。

以前我就跟我媽吵著說要買掀蓋式手機,我媽說,手機不過是手機,為甚麼那麼執著蓋不蓋的,手上那款Nokia 6100還不是好好的。我說,她不能拍照。「手機就手機,拍不拍照差別很大嗎?」。所以我才跟學弟說,不需要一直因為像素的關係一直換手機,你能跟到多少?不如乾脆入手一台相機,不用讓你的手機被遺棄得不明不白。他能拍出而且清楚的,你看得見你又想拍的東西就好了。

感情,其實也出現在我之前用的那款6100身上。6100陪過我走過一段很精彩的路,她陪過我碰過釘子,她幫我轉達我給那女生編的曲子,她陪我度過半年的僑大,也幫我帶來許多讓我開心的消息,其實當時我也是迫於無奈才換手機。

那時,我只是跟朋友嚷嚷要換手機,她就跟我認真了,好像在鬧脾氣「你要換掉我是吧,我了斷自己就是了!」。在同學會的迎新會裡,一直不能開機,確定電池沒問題後,我崩潰了,從高中到來台灣的所有存在裡面的回憶跟著她一起被永遠埋葬。

從去年九月開始,V3i的身份就固定成「手機」,不用管拍照拍得多好多大多清楚,至於像素這點我對她是百分之兩百滿意,「喂喂喂,123萬像素也不差好嗎?」;不用管MP3播放的聲量和清晰度,我自己有隨身聽,況且我也本來就滿意她在影音方面的效果......其他的不管她已經跟現在的手機拉開了多少個馬位,她現在就是一個「Hello, Moto」的來電鈴聲就足夠讓我開心了。



【如果你對一個和你搭檔幾近四年的老伙計沒有一點感激或感情,我會感嘆你的堅定。如果你認為不犯錯本來就是她的職責,我會讚許你的清醒。】



應該會有人問,既然你要的是手機而已,為啥不乾脆用神跡般的Nokia 3310就好。兩三年前你問我這問題,我會因為找不到讓你滿意的理由而失措,現在,我會因為找不到讓你滿意的理由而驕傲,我很矛盾,我知道。



就像我問你,你買的是手機,還是面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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